據新華社電 昨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法律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修訂後的環保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完善了生態保護紅線、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與健康監測及影響評價、跨行政區域聯合防治等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強化了企業污染防治責任,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製裁,還就政府、企業公開環境信息與公眾參與、監督環境保護作出了系統規定,法律條文也從原來的47條增加到70條,增強了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修訂後的法律對於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現行的環保法於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1年,環保法的修訂被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2012年8月、2013年6月、2013年10月、201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環保法修正、修訂草案進行了四次審議。
  此外,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還表決通過了關於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解釋。其中,關於刑法第341條、第312條的解釋規定,知道或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的,屬非法收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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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終止王春成、金道銘、丁雪峰和梁耀輝4人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2014年2月9日,東莞人梁耀輝所領導的太子酒店涉黃被查;2月27日,中央紀委官方網站消息稱,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金道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本報綜合報道
  記者會
  騙取低保明確為詐騙行為
  昨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閉幕。會議結束後,全國人大就環保法修訂和刑訴法解釋草案等立法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認定詐騙擴至騙取社會保障範疇
  除了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將被定義為詐騙罪之外,騙取低保、國家救助金等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也可能觸犯刑法。
  昨日,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刑法第266條的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司財物的行為。與之前公佈的草案相比,“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表述替代了“其他社會保險待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表述上的微調雖然是一字之差,但內容擴大了。”“除了原來社會保險法里規定的五種內容之外,修改後,把低保、國家救助金和其他的一些社會救助也納入到這個範圍。”
  據李壽偉介紹,分組審議期間,有常委委員提出,除了社會保險以外,對於騙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如最低生活保障等,也應當明確屬於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贊同這一意見。
  關於騙取社保金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要按詐騙罪來處理是否設立門檻的問題,李壽偉表示,“關於詐騙罪刑法規定是有門檻的,按照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這次做法律解釋解決的是定性問題。具體怎樣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有關定罪量刑的具體標準來適用。具體的騙保行為比較複雜,實踐中的具體適用問題,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通過司法解釋、通過案例指導的方式加以解決。”
  食用野生動物刑責認定需綜合判斷
  關於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如何界定當事人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食用的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
  對此,李壽偉回應,按照刑法的規定,故意犯罪都有一個主觀要件,需要明知有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或者明知是危害社會的行為。“這個‘明知’通常掌握的標準就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知道’一般說就是有直接的證據,包括本人的供述,來證明他確實知道這個行為是違法的,包括知道吃的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一定非得知道是一級還是二級。‘應當知道’指的是根據他的行為特點,包括根據案件當時的一些環境,也包括根據證人證言和其他的一些物證,雖然他本人可能否認,但是足以認定他是知道這個事情的。”
  李壽偉表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在法律上很難列舉,標準是在司法實踐當中、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情況綜合判斷,具體加以認定的。
  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規定借鑒國際
  昨天就新環保法對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回答媒體記者提問表示:“這樣的規定,也是借鑒了國際慣例,我國公益訴訟是一項新制度,需要不斷地探索完善。”
  袁傑說:“從國際上看,對公益訴訟的主體也是有要求的,是由環境公益訴訟的性質和作用來決定的。由於專業性比較強,就要求起訴主體對環境的問題比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訴訟能力,要有比較好的社會公信力,或者說宗旨是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工作,要致力於公益性的活動,不牟取經濟利益的社會組織才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新環保法針對霧霾提出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環保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在發佈會上指出,預警機制的責任主體根據法律規定屬於各級人民政府。他表示,除做好突發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外,各級政府、企業事業單位還需建立環境污染的公共監測預警預案,並及時公佈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別濤說,新環保法新增“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最終目的就是要有利於控制環境風險,發生環境風險損害之後,通過保險機制,合理分散環境風險,讓環境得到救濟,使受害人得到及時補償。
  另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說,新環保法中環境保護費是銜接性規定,該制度目前仍有需要改善的地方,未來可能要環境保護稅來取代排污費,逐步從“費”走向“稅”。
  文/本報記者 桂田田 鄒春霞
  觀察
  “大手術”讓最嚴環保法硬起來
  昨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從修正到修訂,從“小修補”到“大手術”,這部新法歷經四次審議,其間兩次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和建議。
  從“小修補”到“大手術”
  我國現行環保法1989年開始實施。多年來,環保法修法呼聲不斷,從1995年到2011年,全國人大代表共有2400多人次提出修改環保法的議案78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2年8月和2013年6月對環保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2013年10月和2014年4月,對環保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共四次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表示,環保法的修改,前兩審是以修正案的方式,後兩審改為修訂草案方式。這個轉折主要是因為審議中大家認為修正案方式有局限性,改為修訂草案。
  “從‘修正’到‘修訂’,一字之差,轉變了環保法的修改思路。去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採用修訂方式,對環境保護法進行全面修改。只有動‘大手術’才能讓環保法‘硬’起來。”全國人大代表呂忠梅說。
  曾兩次廣泛征求社會意見
  2012年8月下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環保法修正案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一個月內,共收到9572位網民的11748條意見。
  2013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7月19日至8月18日,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共有822人提出2434條意見。
  “這個過程正是公眾參與立法的過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第一次征求意見,各方面對環境保護法的定位、基本制度等提出了許多修改意見。第二次征求意見,各方面主要針對二審稿提出了若干具體修改意見。比較集中的問題主要有:環境公益訴訟、環境評價機制和各主體的環保義務等。
  公益訴訟主體範圍不斷擴大
  專家認為,環境保護訴訟的主體太窄,不利於保護公眾監督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不利於形成整合力量,遏制、製裁環境污染的氛圍。
  兩次征求社會意見中,究竟誰有資格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一直是人們關註的焦點。此前的草案中將公益訴訟主體範圍規定為中華環保聯合會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後又擴大為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
  新修訂的環保法最終將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紀記錄”的社會組織。同時明確規定,符合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利益。據新華社  (原標題:經四次審議 新環保法終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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