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沒有證據證明曾在7日內進行退貨就不能主張權利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 記者 張瀚)一件2萬多元的大衣一天沒穿就拿回商場去退,卻發現退不了。
  一件兩萬多元的大衣 一天沒穿卻不能退
  日前,趙女士向記者講述了姐姐買衣服的過程。
  據趙女士介紹,今年3月10日趙女士的姐姐在GIADA買了一件女裝的羊絨大衣,因為當時店里的尺碼不全,姐姐先交了衣服的全款調貨,大衣在幾天后調到了沈陽,“我姐姐人在北京,當時沒回來,又過了一周才回來試的,家人都覺得大了,姐姐想退,委托朋友去退的,服務員說得本人來退,又過了一周姐姐回來去退貨。”
  趙女士說,“服務員始終不同意給退貨,還讓把錢存那兒說來新貨可以給換,但是我姐姐一直挑不到合適的衣服。但是前兩天,他們來電話說今年12月31日前不消費這些錢,錢就不給退了。”
  過了7天無理由退換貨期 不能退款
  昨日,記者來到GIADA瞭解相關情況,工作人員表示,趙女士當時交款後服務員開始為其調貨,大衣在三天左右的時間就已經調配到店面了,“趙女士覺得衣服不太合適,但並沒有及時到店里退貨,而是在4月份的時候才到店里退貨,雖然中間有過一次是趙女士的朋友幫助退貨,但都已超過7天無理由退貨的時間。”
  工作人員還介紹,這件大衣是特價商品,本來是不退不換的,但考慮到顧客的利益,當時表示向總部申請可以讓趙女士在年內選購一件價格相應的商品作為調換。
  記者看到了趙女士提供的一張訂金收據照片,記者註意到,工作人員曾在單據的下方標註,“限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而單據上也有趙女士本人的簽字。
  ■律師
  無證據曾在7日內退貨
  就不能主張權利
  本報法律顧問團成員、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輝表示,《消法》里並沒有規定必須是本人進行退貨,但《消法》規定的無理由退貨期限是在7日以內,如果趙女士超過了這個時間進行退貨,很難主張自己的權利。
  夏輝說,趙女士如果想退貨,必須能夠提供曾在7日內進行了退貨行為的證據,而店里的銷售人員在7日內沒有進行退貨才導致了趙女士的拖延,才能實現自己的退貨要求。
  但夏輝進一步介紹,因為趙女士已經同意了重新選購衣服的建議,併在單據上進行了簽字,相當於雙方重新達成了一個購買協議,這時候,趙女士已經不能再單方提出退款要求,至於最終的消費結果,也只能通過雙方協調來處理。
  (原標題:2萬多元的大衣沒穿超七天不能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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