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珠海訊 記者陳荷,通訊員李華、謝吉常報道:父親因欠錢不還被法院強制執行,兒子為了阻攔法院執行人員帶走父親,暴力攔停警車近兩小時,父親雖暫未被帶走,但巨額債務仍在,兒子也因妨害公務罪變成“在逃人員”,終被抓獲歸案。近日,此案審理終結,兒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27歲的青年何俊(化名)沒有想到,自己在衝動下“保護”父親的行為,最終卻害得自己鋃鐺入獄。2011年夏,其父何某收到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斗門區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書,據此,何父應償還欠款本金150萬元及相應利息給梁某,兒子何俊負連帶清償責任。由於何家人遲遲未還款,梁某於2011年9月21日向斗門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斗門區法院同日立案受理。
  因為此案,2012年10月29日15時許,在珠海市斗門區白焦鎮燈一村燈籠海源水產碼頭魚仔市場,引發一場長達兩小時的對峙。當時,斗門區法院執行人員七人駕駛法院警車到此,依法傳喚被執行人何父,執行人員向何父表明身份,並將其帶上警車,準備回斗門區法院對其進行執行庭詢和執行調解。何俊見狀,情緒突然激動起來,他一邊大喊大叫,辱罵執行人員,一邊攔停、拍打警車,企圖阻止法院工作人員將父親帶走,並帶領二十餘人圍堵警車和執行人員,導致斗門區法院執行人員和警車被圍困近兩個小時。最終,執行人員被迫將何父放下警車才結束了這場對峙。執行人員未能依法對何父實施傳喚,然而何父的債務卻沒有因為何俊的行為而減少。
  阻礙執行局帶走父親,何俊此舉已經觸犯了法律。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何俊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後,何俊一直躲躲藏藏,遲遲未被抓獲歸案。公安機關於2013年3月29日對何俊進行網上追逃。直到2013年4月18日,何俊在珠海市拱北口岸出境大廳辦理出境手續時,電腦系統生成在逃人員信息報警,邊檢工作人員果斷出擊,對其進行控制並移交調研審查隊,經查確認後,何俊被抓獲歸案並移交公安機關。
  12月13日,此案審理終結,被告人何俊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妨害公務罪。因其公訴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有一定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何俊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父親欠債不還 法院執行兒子阻警車被判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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